πνεῦμα

真正的歌唱是完全不同的呼吸,
它关系着子虚乌有。
是神的内在气息。是风。

马塞尔·莫斯《礼物》(1925)

以下摘自王铭铭《20世纪西方人类学主要著作指南》。

 

莫斯在全书的最后也提示我们,表面上他关心的是原始人群的经济道德和交换方式,但实际上他关注的是指导着当代社会的道德、宗教、经济动机的一门高超艺术,即苏格拉底所说的政治学。

 

尽管站在相同的政治立场上,莫斯与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还是发生了分歧。马林诺夫斯基在给特罗布里恩德人的礼物分类时提出,尽管他们的礼物大多数都是要求回偿的,但是丈夫定期给妻子的礼物却是无偿之礼(free gift)。莫斯否认了马林诺夫斯基的这个判断,斩钉截铁地说:“无偿之礼?一派胡言!特罗布里恩德的男人是在因【竖心旁+生】的满足而回报他们的妻子。”之所以如此坚决,或许是因为“无偿”和“有偿”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意义有天壤之别,而莫斯《礼物》一书所要探讨的,也正是“有偿”之礼所包含的社会观念与道德原则及由它所导致的社会结果。


莫斯指出,在落后于西方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中,从未发现个体之间经由市场达成的物资、财富和产品的简单交换。首先,不是个体,而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和互定契约;其次,他们所交换的,并不仅限于物资和财富、动产和不动产等经济上有用的东西。他们首先要交流的是礼节、宴会、仪式、军事、妇女、儿童、舞蹈、节日和集市,其中市场只是种种交换的时机之一,市场上的财富流通不过是远为广泛、远为长久的契约中的一项而已。再者,这些呈献与回献尽管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严格的义务,但它们却往往通过馈赠礼物这样自愿的形式来完成。


所谓“总体呈献体系”,简单一点,就是说礼物成了互惠体系的一部分,而在这个体系中赠予者和接受者的荣誉及精神得以充分地展现。

它背后的一个概念是“总体社会事实”。这个概念意味着,某些事实启动了社会及其制度的总体。有些现象既是法律的、经济的、宗教的,也是美学的、形态学的。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在《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一书中,对此概念也颇费笔墨。他认为,“总体社会事实”关系到我们是怎样来界定社会现实(social reality)的,或者说怎样界定作为现实的社会。他提出,社会只有被整合到一个系统当中时,才显得真实。他进而确立了总体社会事实的三个维度:社会学的维度,这是共时性的维度;历史学的维度,这是历时的维度;还有身体和心理的维度。他认为,在个体身上这三个维度得以集中,因此我们可以说个人就是社会。


特林基特人和海达人居住在落基山脉与海岸之间,一到冬天,这些原始部落就接二连三地过节、宴庆和开集市,这些活动也是整个部落的盛大集会。氏族、婚礼、成年礼、萨满仪式、大神膜拜、图腾崇拜、对氏族的集体祖先或个体祖先的膜拜,所有这一切都纠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由仪式、法律呈献和经济呈献所组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而也是在其间,人群、部落、部落同盟乃至族际间的政治地位得到了确定。竞争与对抗的原则贯穿于这些仪式,其激烈程度超出一般的想象:不仅人们相互发生争斗,有首领或显贵丧命;人们还会不惜将自己积攒的财富一味地毁坏殆尽,只为了压倒竞争对手和盟友。这种充满了强烈的地位竞争、财富炫耀的总体呈献,莫斯进一步称之为“竞技式总体呈献”。


莫斯认为,夸富宴作为一类总体呈献体系,其总体性体现在它既是宗教的、神话的和萨满的,因为参与其中的首领们再现了祖先与诸神的名字,跳祖先与诸神的舞,并附有其灵;而且它也是经济的,其交易数额庞大、惊人,应该对这些交易的价值、重要性、原因与后果做出估量;同时它还是一种社会形态学现象:部落、氏族和家庭乃至部族在夸富宴上集会,造成了强烈的紧张与兴奋,互不相识的人却亲如兄弟,在接二连三的竞争中,人们互相沟通或者互相对立;最后,它还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契约,在夸富宴上交换的事物本身有一种特殊的品性,它既能使之被送出,更能使之得到回报。这最后一点,成为莫斯在本书中最关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莫斯相信,在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有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在支撑,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有偿之礼”。换句话说,倘若没有回礼,这些仪式、交易、争斗都是无稽之谈,而人们也正是在送礼和回礼的过程中结成了一种持久性的物质联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轻易打破这种联系,否则就会遭到对方的诅咒或者是黑巫术的袭击。


他在此关心的核心问题是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他提出“礼物之灵”(spirit of the things given这个概念,此概念作为莫斯论述的核心不断遭到其他学者的批评。


礼物即使被送出,或者交换物品的契约已经履行,它仍然要回到它的第一个主人那里。如果接受它的人不让它回去,它就有产生危害的可能。具体到波利尼西亚的例子,萨摩亚人、毛利人、汤加人把他们的财富称为taonga,任何珍贵的物品都可以叫作taonga,它们可以使人富裕、有权势、有影响,也可以用来交换与赔偿。taonga之灵是hau。


莫斯把礼物之灵hau当作打开回礼难题的钥匙。回礼,是因为接受者收到某种灵活而不凝滞的东西。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仍然属于送礼者。有了它,受礼者就要承担责任。taonga可以到很多人的手里,但是hau却想回到它的诞生处,回到它的主人那里。taonga及它的hau,会依次附着在这些使用者身上,直至他们以宴席或馈赠的方式,各自回报以等值或更高价值的taonga、财产,抑或劳动与贸易。


进一步,莫斯把人与人的交换拓展到人与神的交换。人们相信,同死者、诸神及各种事物的精灵交换礼物,会让这些神灵“对他们慷慨大方”。神是世界上事物与财富的真正所有者,不与他们交换就可能一无所有。


礼物交换中物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灵魂之间的关系,馈赠某物给某人,就是自我的呈献。人与物是相互交融的,礼物是人与人的互惠,双方都可以从交换中得到收益。礼物的社会后果是使参与交换的各方结成一种团结关系,这种团结关系的形成不仅是因为人们在分享共同的规则、道德和情感,而是人获得了一种象征性的交流,这种象征性超过了社会的物理性结构关系本身,并始终维护着人之存在的整体性,使人不会被分裂。


在这里,我们看到莫斯与涂尔干在社会团结论述上的分歧,后者认为共享的集体表象是原始社会之机械团结的根源,而莫斯则强调有一种机制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交换时形成了一个牢固的社会体系。涂尔干还认为,现代社会与原始社会不同,是有机团结的社会,这使他的社会团结理论带有传统和现代截然分开的色彩,摇曳着斯宾塞(Herbert Spencer)进化理论的影子,而莫斯的处理方式却给我们在理论上提供了一种交流的可能性,使得原始可以同现代产生互惠的交换,没有截然割裂原始与现代。


在莫斯看来,特罗布里恩德人的生活就是不断地“送与取”,礼物交换制度已经渗入他们每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使整个部落跨出了原有疆界的狭小范围而与外界发生着持续不断的联系。这种联系并非仅是简单的贸易联系,也是一种以物品为中介交换人的精神和灵魂的联系。


礼物带有“期货”的性质,一顿饭、一个护身符都不可能马上回报,因为完成任何回献都需要时间。所以,在涉及拜访、缔结婚姻或联盟、确立和平、轮流举行宴庆及相互表示敬意等时,都必然会逻辑性地附有期限的观念。那种认为原始社会是以物易物,而当代社会是实行信用买卖的进化观念是错误的。礼物必然导致信用的观念。正是在有时间延搁的赠礼与还礼体系的基础上,才一方面通过简化,使被分开的时间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以物易物,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延期交割和现金交易的买卖及借贷。


礼物所产生的三种强制性义务也跟原始人对物品的分类有关。在原始人看来,物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消费品和日常分配的东西,这些东西一般是不用于交换的;另一类是家庭的宝物、护符、纹饰铜器和装饰织物,这类物品则要被郑重其事地送出。它们具有法力,代代相传,它们具有精神性的起源和本质。毯子中住着神灵,屋顶、火焰、雕塑、绘画都能言善语。此外,这些宝物自身还具有一种生产的品性,它们是财富的记号和保证,具有魔力,是等级与富裕的宗教本原和巫术本原。其中,最典型的财物就是纹饰铜器。在原始人看来,铜器都是活着的,每个原始部落都有对这些铜器的膜拜或关于铜器的神话。氏族首领家中每一件主要的铜器都有名字,有各自的个体性,也有真正的巫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铜器还有一种吸引的品性,能够唤来其他的铜器;第三,铜器还具有神性,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是神灵使他成为铜器和护符的所有者的,而这些铜器和护符本身也是获得铜器、财富、等级直至神灵的手段。


通过讨论夸富宴,莫斯认为在原始社会的各个部落中,灵魂、精神、等级的观念都普遍存在于交换的过程中。同时,在夸富宴之外,这些社会更普遍地存在着赠礼与回礼的交换形式,由此,事物的流通也是权利与人的流通。礼物,并不是纯粹的物,它把人、灵魂、物品、社会等级融合在一起,它的流通实际上就是这些物项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展现。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个人权利与物权、人与物截然分开的社会中,这种区分实际上直到很晚近才在近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中出现,它对于上面论述的社会来说非常陌生。但毫无疑问,此前,这些文明社会也曾经历过一个没有冷静计算的心态的阶段,有的社会也曾实行过人与物融合在一起的交换礼物的习俗。


古罗马市民法中,财产的转移始终都是庄重的、相互的,要经由群体来实现。古罗马的家庭(familia)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res);上溯得越久远,“familia”一词中的“res”的含义就越显著,甚至可以指代家庭的食物或生活用品。在物的划分上,古代罗马人把事物区分为“屋”里的永久而基本的财物与可以流转的事物;后者包括食物、在远处草地上的牲口、金属、银钱等。而且,res”的本意即取悦他人之物,它们往往印有家族标志的财产标记,一旦经过庄重的转交,就会结成一种法律的纽带。虽然这种形式的法律、道德和经济在古罗马很普遍,但是最早把个人权利和物权区分开来的也是罗马人。他们把买卖从赠礼和交换中分离出来,使道德义务与契约各自独立,特别是在观念上区分了仪式、法律和利益。这场革命意义重大,它们超越了陈旧的道德和赠礼经济体系,因为赠礼制度在根本上是反经济的。


古印度,赠礼与回报是法典和史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主题。印度人相信,送出的东西会在今生或来世得到报偿。它会自动给施予者带来与之相当的东西,所送出的物并没有失去,它会自己再生产;人们在他方又会得到与之相同者,而且有所增值。送出的食物会在此生回归施予者;同时,那也会成为施予者在另一世界的食物;而且,这些食物还会出现在他此后轮回再生之中,成为别人用以给他止渴的井水和泉水,成为他在诸生诸世中的衣服和金钱,成为他在炎炎烈日下借以前行的伞盖。


日耳曼人的古老法律和古老语言中,礼物或转交物代表着危险的意思,致命的赠礼及礼品或财物变成毒药的故事是日耳曼民间传说中的一个根本主题。


在本书的最后,他力图把礼物道德经济的原则施加于20世纪20年代的资本主义工业世界。在这个世界,市场交换是经济秩序的主体,在其中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在调配着物资的流动,而人受制于物,人与人建立的物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人如果在经济领域失败,则意味着在整个社会的出局。人与物的精神关系被赤裸裸的利益关系所取代。面对这样的经济道德,莫斯认为,工人把他们的生命和劳动一方面交给了集体,另一方面也交给了他们的雇主,而这些雇主不能只付工资然后就一走了之,国家作为共同体的代表,也和雇主一样对工人生活中的某些安全问题负有共同的责任,以应付失业、疾病、年老和死亡。社会要以一种奇特的心态来重新找回个体,这种心态掺杂了权利的情感,也包含有其他一些更为纯粹的情感:仁慈之情、社会服务之情、团结之情等。这样礼物、礼物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及给予将会带来利益等主题,又会重新回到我们当中。莫斯相信,他所谈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人、人群;因为自古以来经纶天下的乃是人和人群,是社会,是深埋在我们的精神、血肉和骨髓中的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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