πνεῦμα

真正的歌唱是完全不同的呼吸,
它关系着子虚乌有。
是神的内在气息。是风。

李永毅《另一种内战:罗马帝国初期的告密制度和政治审判》

在回顾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的景况时,塔西佗、塞涅卡、小普林尼等人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内战的比喻和语汇。塞涅卡形容提比略统治后期的局面是“内战”(bellum civile),小普林尼用“奴隶战争”(bellum servile)来概括图密善时期奴隶揭发主人成风的现象,塔西佗在《编年史》(Annales)和《历史》(Hostoriae)中则把整个公元1世纪的罗马描绘为一个“陷落的城市”(urbs capta)。在这些内战修辞中,罗马皇帝成了蛮族一样的敌人,对整个国家宣战,而他们进攻的武器就是告密制度和政治审判。塔西佗特别指出,提比略时期威胁国家的不是那些被控以叛逆罪(maiestas)的公民,而是借政治审判大规模屠杀罗马公民的皇帝;当尼禄发现庇索行刺自己的计划后,整个罗马城同样被战争的恐怖气氛笼罩。混乱局面直至所谓的“五贤帝”(涅尔瓦、图拉真、哈德良、披乌斯、奥勒留)时期才有所好转。

 

为什么告密现象会在罗马帝国初期形成气候?告密者是哪些人?告密制度在权力争斗和群体迫害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告密现象背后的文化逻辑是什么?

 

一、帝国初期的政治和法律变化

 

罗马帝国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共和国时期的政治架构和法律体系。由于在公元前509年成立共和国之前,罗马人曾被一系列国王残暴地统治,所以他们对君主制的印象全然是负面的。从表面上看,罗马帝国仍是一个共和国,皇帝(princeps)的称号避开了“国王”(rex)的不愉快联想,其字面意思是“第一公民”,换言之,皇帝并非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君主,而只是整个罗马民族最重要的公仆。但在政治实践中,由于皇帝巨大的权力和尊崇的地位(死后一律封神),他们已经成了罗马政治机器的核心部件。

在此之前,罗马的主要矛盾是平民和代表贵族利益的元老院之间的矛盾,皇帝的出现改变了这种格局。皇帝和元老院的冲突、皇室内部不同派别的争斗日益明显,并让元老院也分裂为对立的阵营。屋大维的文治武功扩展了罗马的势力,国家的疆域空前辽阔,行省的管理和对外族人的控制越来越耗费心神。所以,从皇帝的角度说,如何有效监督元老院、各行省官员和地方秘密团体成就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告密者恰好能部分地满足他们的这个需要。

 

从告密者的角度看,皇帝改变了罗马社会一直存在的恩主制度(clientela)。恩主(patronus)与门客(cliens)之间是一种经济和政治的交易关系:恩主为门客提供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帮助,门客为恩主提供选票等政治支持。在帝国时期,由于经济和政治资源集中到了皇帝手中,皇帝成了整个国家的恩主。这让许多人看到了一条发财或晋升的捷径。如果能以某种方式向皇帝施以恩惠,皇帝自然会以金钱或政治升迁来回报。即使没有回报,罗马民族强大的国家至上意识也会让不那么利欲熏心的人感觉,作为门客,帮助皇帝就是对恩主乃至罗马国家的效忠(fides)。

 

由于皇帝这个新权力中心与元老院这个旧权力中心之间存在根本的利益对立,元老院也会抓住一切机会对皇帝进行反击,而此过程又必定会引发元老院内部派别的争斗。种种冲突在和平时期无法直接以武力解决,法庭就成为主要的战场。所以不光是皇帝,其他政治力量同样需要倚重告密者来打击对手。

 

与此同时,共和国末期和帝国初期通过的一系列法律也为告密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屋大维以整肃道德为名,于公元前18年通过了关于婚姻的《尤利亚法》(Lex Julia de maritandis ordinibus),对未婚男性征以重税,鼓励婚姻和生育。公元9年,又通过了另一部法律(Lex Papia Poppaea),规定无子嗣的公民死后财产充公,未婚男性无权接受遗产。此外,原本在族内自行解决的通奸问题也从此进入公开的司法程序。法律规定,通奸女子的丈夫在事发后60日内必须起诉妻子,否则将面临纵容卖淫罪(lenocinium)的指控。如果丈夫没有起诉,告密者可以获得部分没收的财产,其余财产充公。通奸罪的惩罚是流放海岛,女方罚没三分之一动产,二分之一不动产,男方罚没二分之一动产。这些规定无疑让人嗅到了快速致富的机会。

 

另一类法律是关于官员敲诈罪的。公元前149年通过了《卡尔普尼亚法》(Lex Calpurnia de repetundis)。根据这项法律,罗马在历史上首次创立了常设法庭(quaestiones perpetuae)。西塞罗控告西西里总督维瑞斯就是早期的一个著名反敲诈案例。但这项法律成为政治斗争的利器要等到帝国时期。敲诈罪的特点是受害者往往并不了解权力运作的内幕,而知情者常常并非受害者,没有起诉的内驱力,为了引诱知情人站出来,法律规定了对告密者的奖赏。

 

更具政治影响的是关于叛逆罪(maiestas)的立法。公元前103年(一说100年)的《阿普雷亚法》(Lex Appuleia de maiestate)是第一部关于叛逆罪的立法,主要是为了惩罚无能的将领,法律规定应为叛逆罪单独设立法庭。苏拉当政期间通过了《科尔内里亚法》(Lex Cornelia de maiestate),根据它的规定,行省总督未经授权向罗马盟国开战也属叛国行为。恺撒和屋大维统治时期又颁布了两部《尤利亚法》(Lex Julia de maiestate),规定任何蓄意伤害具有国家级权力(imperium)的官员的行为都按叛逆罪论处,屋大维似乎把诽谤也列入了惩罚范围。在帝国时期,叛逆罪、尤其是“藐视皇帝权威罪”(maiestas minuta principis)的定义不断扩展,诽谤、通奸、敲诈、拒职(从元老院隐退或者拒绝担任行政职务)都是其表现形式,甚至对皇帝家人、幕僚和帝国大员的任何不敬言行都要面临指控。虽然某些时段几乎没有叛逆罪的案子,但相关法律从未废除。其中原因正如西格尔所说,皇帝担心这样会鼓励针对自己的谋反行为。

 

叛逆罪的告密者所做的是一桩风险极小而回报极高的买卖,因为这项罪名让人望而生畏,很少有律师愿意替被告辩护,而且一旦辩护失败,律师自己也会身陷险境。此外,叛逆罪的告密者有权讯问被告的奴隶,而在古罗马,奴隶只有在受过酷刑后证词才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形下,告密者很容易找到期待的“证据”。当然,如果诉讼失败,告密者将以诬告(calumnia)的罪名受罚;但一旦成功,报酬是极为可观的,被告被没收的财产中大约四分之一会进入起诉方(包括告密者、起诉代表和助手)的腰包。具体如何瓜分,在审判之前会有专门会议(divinatio)商定。根据塔西佗的记载,由于成功起诉了特拉西亚,马尔凯卢斯获得了五百万塞斯脱的奖赏。

 

帝国时期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元老院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司法机构。在共和国时期,审判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在不同的法庭(questiones)进行,部分案件会在全民法庭(iudicium populi)审判,而到了帝国时期,以元老院议员或其他上层人士(honestiores)为被告的案件主要在元老院进行,也有少数重要案件在皇帝卧室进行秘密审判(intra cubiculum)。在这样的制度下,元老院和皇室的派系斗争自然会以法律的方式呈现出来,告密者从诉讼中可能获得的经济和政治利润也空前提高了。

 

在古罗马,断案的依据常常不是“硬件”——现代意义上的证据,而是“软件”——诸如人品和案情的“可信度”。在这种情况下,控辩双方的口才远比调查取证重要,即使证据不足,只要告密者能成功地散布谣言,并邀请精通雄辩术的人加盟,就非常可能取得诉讼的胜利。关于古罗马庭审的这一特点,西塞罗为凯里乌斯所作的辩护就是著名的例子。他没有直接回答原告克劳迪娅的指控,而是集中火力侮辱她的人格,结果轻松获胜。

 

二、告密者的定义与构成

 

。拉丁语的delatores包含了多个环节中的多个角色。由于古罗马法制体系中并没有专门的公诉人(prosecutores),告密者本人或者告密者一方的某人常常需要以控告者(accusatores)的身份在法庭上公开露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告密者”的隐蔽性并不突出。从角色划分,告密者一方包括:(1)私下向皇帝、元老院或帝国高官揭发某人的举报者;(2)在元老院或法庭担任控告者的人(accusatores);(3)在审判时出庭的证人(testes);(4)秘密提供甚至捏造涉案者名单的匿名者(狭义的delatores)。塔西佗、迪奥、塞涅卡、小普林尼等古罗马作家使用delatores这个词时都灌注了强烈的贬义。在他们看来,隐蔽与否并不重要,告密者最根本的特征是没有任何道义原则,仅仅为了一夜暴富或平步青云而控告甚至诬告他人。

 

从社会地位的构成情况看,帝国时期告密者主要包括四类人,皇室成员、政治新贵(novi homines)、获释奴隶(liberti)和奴隶(servi)。前两类人为了打击异己或者挤掉竞争对手而诉诸告密手段,并不令人惊讶。后两类人在告密者中也占相当比例,就需要特别的说明了。获释奴隶是古罗马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往往因为有恩于主人而被主人免除奴隶身份,但出于忠心或感激,仍会留在主人身边,主奴关系也转换成恩主与门客的关系。在共和国时期,他们几乎与政治无涉,但在公元1世纪,恶名昭彰的告密者中很多都出自这个阶层。卡利古拉、克劳狄、尼禄和图密善统治期间,获释奴隶、尤其是皇帝的获释奴隶成了一股令人恐惧的政治势力。皇帝的获释奴隶虽然从理论上讲,社会地位远比元老院议员低,但按照古罗马的观念,服务的获释奴隶和奴隶也是家庭(familia)的组成部分,因此他们与皇帝关系较近,通过保护主人来表示忠心是他们的伦理规范,皇帝也常常赋予他们超越行政架构的特殊权力。皇室之外的获释奴隶选择告密的原因比较复杂。第一个原因是恐惧,按照罗马法律,如果主人密谋反对皇帝,主人的获释奴隶和奴隶都要被处决。但由于皇帝是整个罗马国家的恩主,获释奴隶可能会认为隐瞒主人的谋反行为是对更高主人的不忠。公元65年,庇索行刺尼禄的计划失败,就是因为一位参与者的获释奴隶提前告了密。皇帝在获释奴隶告密的问题上一直摇摆不定,例如克劳狄曾颁布法律,规定控告主人的获释奴隶将重新卖为奴隶,但在维持统治的政治角逐中,他们仍不得不倚靠这个群体。尼禄倒台后,众多风光一时的皇室获释奴隶在游街示众后被处决。

 

在共和国时期,奴隶除了在酷刑取证时有些用处外,在法律体系中几乎没有任何地位。但从屋大维统治后期的公元8年开始,奴隶告密开始具备法律效力,并且也能获得奖赏。据迪奥记载,提比略愿意接受奴隶对主人的指控,卡利古拉甚至让自己的一位奴隶告发自己的叔叔(也是下一任皇帝)克劳狄,而克劳狄虽然努力抑制奴隶告密的风气,他的获释奴隶却大量利用奴隶控告主人的证词打击政敌。这种现象在图密善任内仍很普遍,直到图拉真时期才得到彻底的遏制。虽然奴隶告密经常受人指使,但正如布拉德利所说,“复仇心显然是其中的一个动机”。另一个原因与获释奴隶的情形相同,也是为了避免主人的连坐。

 

无论属于哪个阶层,无论具体动机如何,告密者都受到了古罗马社会的普遍憎恨,这主要体现了一种道德立场,但同时也体现了集团利益。按照古罗马的传统道德,为了满足个人的经济和政治野心而去控告别人,无论罪名是否符合事实,都是出卖人格,如果以此为“职业”,就更与土匪行为(latrocinium)无异。对告密现象反应最激烈的是元老院议员,因为告密让他们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威胁,一面是皇帝通过政治审判削弱这个实体的力量,一面是出身卑微的人扳倒原有的贵族,改变权力格局。从这个角度看,罗马帝国初期告密盛行恰好反映了权力争斗的加剧。

 

三、政治审判与权力争斗

 

公元1世纪罗马的权力争斗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皇帝与元老院的控制与反控制、皇室内部围绕皇位的角逐和元老院内部新旧势力的对抗。

 

虽然是元老院主动授予屋大维“终身独裁者”(dictator perpetuo)封号的,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元老院并未轻易放弃它的传统权力。当皇帝偏离了元老院所认可的“传统”价值观时,或者当皇帝损害了元老院多数议员的利益时,两者之间的冲突就变得尖锐起来。冲突的主要形式就是政治审判,其中告密者又发挥了关键作用。提比略和他的禁卫军首领塞亚努斯让罗马几乎成为警察国家。克劳狄安插特务(inquisitores)监视元老院议员的生活。卡利古拉尤其热衷于在剧场搜寻潜在的反对者,凡是不为他喜欢的演员热情鼓掌的人都会被他的暗探作为罪证记录下来。普罗托格尼斯是他对付元老院反对派的重要工具,此人随身带着两本小书,分别叫做《匕首》和《剑》,所有的政敌名字都在里面。卡利古拉时常强迫议员或官员起诉同僚,任何拒绝的人下场都很悲惨,著名将领阿古利可拉的父亲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杀的。尼禄统治时期,皇帝和元老院的矛盾彻底激化。为了敛财,尼禄强迫大量上层人士自杀,并在遗嘱中“主动”将财产留给他,元老院忍无可忍,宣布他为国家公敌,并判处死刑,最后尼禄选择了自杀。在帝国初期,皇帝打击政敌的有力武器就是叛逆罪。一个典型案例是克鲁托里乌斯,他因为在诗中表示希望皇帝提比略的儿子早日病亡,被元老院判处死刑。

 

皇室内斗在提比略和克劳狄统治时期尤为激烈,告密者在其中的作用史书上有详细的记载。提比略统治前期的主要对手是屋大维的外孙女大阿格里碧娜。提比略打击大阿格里碧娜的第一步是在公元24年指使瓦罗以贪腐罪和叛逆罪起诉希里乌斯夫妇(希里乌斯是大阿格里碧娜丈夫的朋友),然后又在26年通过阿非尔控告她的表妹克罗迪娅,罪名是通奸、投毒和巫术;27年,阿非尔再次现身,起诉克罗迪娅的儿子瓦卢斯;同年,四位告密者在骗取了萨比努斯(大阿格里碧娜的重要同盟)信任后,将他的秘密谈话记录下来交给了提比略,结果萨比努斯没能接受审判就被处死。一切就绪之后,皇帝才在29年审判大阿格里碧娜本人,她被流放到潘达特里亚,四年之后死去,她的儿子德鲁苏斯也在33年饿死牢中,他在囚禁期间的一言一行都有人呈报给皇帝。克劳狄任内,皇室的两位女人为了让自己的儿子能够继位进行了惨烈的争斗。先是皇后梅萨里娜在41年以通奸罪起诉了皇帝的侄女尤利娅,尤利娅被流放,不久死去;然后她毒死了皇帝,自己也被审判。尼禄的母亲小阿格里碧娜为了避免梅萨里娜的儿子和自己的儿子共同执政,没有公布克劳狄的遗嘱。55年,梅萨里娜情夫的妻子西拉娜对小阿格里碧娜提出指控,但小阿格里碧娜最终胜出,西拉娜和两位告密者被流放,另一位同谋被处决。最后,尼禄终于夺取了皇位。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斗中,告密者是双方手中的主要棋子。

 

帝国时期元老院的审判功能也让这个机构内部的矛盾空前尖锐。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基本上由贵族世家把持,但在帝国时期,其他阶层的人也挤入了这个机构,他们被贵族们蔑称为“新人”(novi homines)。新人的出现严重威胁到了元老院贵族的政治生计,由于没有家族势力的支撑,这些人只能向皇帝邀功或者与特定政治派别结盟,扳倒阻碍自己升迁的贵族。告密或者借助其他告密者起诉这些对手就是他们成功的捷径,因为他们一旦胜诉,或者可以直接获得官位的奖赏,或者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政治影响力。所以在这一时期,元老院议员受审成了稀松平常的事。多数时候,这种新旧势力之争都是与皇室内斗以及皇帝与元老院的对抗纠缠在一起的。

 

四、告密现象与群体迫害

 

古罗马对犹太人的迫害有两个原因。在经济方面,犹太人的富庶令其他民族眼红。卡利古拉的获释奴隶赫里科收受了希腊人的贿赂,利用告密手段大肆迫害亚历山大地区的犹太人。提图斯在镇压犹太起义后,规定任何犹太人若要继续信奉犹太教,都要缴纳两个德拉克马的特别税。告密者立刻发现了新的生财之道,指控犹太人逃税成了很多人乐此不疲的活动。到了后来,不信教的犹太人也成了敲诈的对象。在政治方面,公元1世纪是犹太人独立意识高涨的时期。耶稣就是告密政治的牺牲品。犹太人向罗马总督告发他主要是因为宗教观点的分歧,罗马人同意处死耶稣却主要是出于政治考虑。耶稣自称“犹太王”触动了罗马人最敏感的神经,任何行省的独立都是他们绝对不允许的。公元67年,犹太人的反抗发展成大规模叛乱,公元70年,罗马军队攻陷耶路撒冷,彻底毁掉了神庙,屠杀了数十万犹太人,其他犹太人被迫流散各地。但迫害并没有停止。在韦伯芗统治时期,利比亚地区的一位犹太告密者指控当地一位犹太富商谋反,罗马总督处死了三千人,最后证明是诬陷,告密者被处死,但总督只是受到批评而已。

 

基督徒从一开始就受到罗马人的迫害,而且几乎没有任何罗马人同情他们。塔西佗、小普林尼、苏埃托尼乌斯都在著作中表达了对他们的憎恶,塔西佗甚至称他们为“最应当作为示众材料的罪犯”。公元64年的罗马大火成为大规模迫害的开端。当时的流言说是皇帝尼禄纵的火,目的是为他的新宫殿开辟空地。尼禄为了转移视线,就让基督徒充当替罪羊。虽然没人相信是基督徒纵火,但他们仍然支持对基督徒的惩罚。事实上,在君士坦丁大帝宣布基督教合法化之前,迫害基督徒只需一条罪名——“他们是基督徒”。基督徒之所以招致了罗马人普遍的敌意,是因为基督教作为一神教的排他性。基督徒完全拒绝崇拜上帝之外的任何神,这在信奉多神教的罗马人看来,会引起诸神的愤怒,危及“神的和平”(pax deorum)——人与神之间的和谐关系,招致可怕的灾难。犹太教虽然也是一神教,但罗马人认为它有悠久的历史,值得信任。在对基督徒的迫害中,告密者扮演的角色尤其可耻。这是因为基督教的案子不是主动立案,而是被动立案,如果无人告密,政府不会采取行动。一旦被人告密,基督徒处境就非常危险。他们基本上都是下层人,而在古罗马的法律实践中,下层人的案件多半采用“制外审讯”(cognitio extra ordinem)。上层人的审判(quaestio)虽然也有种种缺陷,但至少有成文法的约束,“制外审讯”却非常随意。与此相应,上层人的惩罚一般是流放或者用剑处决,下层人的处决方式却极端残酷,最常见的是十字架钉死(crucifixio)、野兽咬死(damnatio ad bestias)和火刑(crematio)。所以,基督徒的受难是古罗马历史上最悲惨的一章。

 

公元25年,克莱姆提乌斯受到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指控——他不该在自己的《编年记》里称赞当年刺杀恺撒的布鲁图斯和卡西乌斯,告发他的是禁卫军首领塞亚努斯的手下。元老院宣布他的书为禁书,并公开焚烧。公元62年,尼禄统治下的另一位禁卫军首领提格里努斯指控哲学家普劳图斯,罪名只有一条:他对历史的怀念和对斯多葛主义的迷恋隐藏着颠覆皇帝的祸心。普劳图斯成为第一位殉难的罗马哲学家。庇索刺杀尼禄的密谋败露后,著名哲学家塞涅卡被处死,另一位斯多葛派哲学家鲁弗斯被流放。下一位牺牲者是卡西乌斯,恺撒刺杀者的后裔,他因为保存了这位先祖的画像而被尼禄杀害。特拉西亚仅仅因为拒绝从政而惹怒了尼禄,丢掉了性命。后来,他的女婿犬儒主义哲学家赫尔韦迪乌斯也因激烈反对皇位世袭制被第二王朝创立者韦伯芗处死。韦伯芗还颁布命令,将所有哲学家驱逐出罗马城。公元94年,韦伯芗之子图密善处死了包括阿鲁莱努斯在内的许多哲学家,留在罗马城的全部哲学家被再次驱逐。在罗马帝国的皇帝看来,哲学家对政权的最大威胁就是他们独立的思想和不屈服于权力的骨气。对这些哲学家的惩罚,基本套路都是皇帝授意告密者捕风捉影,罗织罪名,再通过审判除掉他们。

 

五、告密的文化逻辑:制度性毒瘤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古罗马告密现象的文化逻辑,那就是根深蒂固的等级制度。虽然罗马的共和制延续了近五个世纪,但平等从来都不是罗马人的理想。在共和体制下,平民负责征战,贵族负责管理,平民虽有选举权,但却难以进入管理层。古罗马法律规定,只有财产超过一百万塞斯脱的公民才有资格参加元老院议员的竞选。在共和国时期,平民主要是通过保民官和公民大会进行立法和反立法的斗争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格拉古的土地改革就是著名的例子,但由于不掌握政治机器,这种斗争的效果是有限的,格拉古就被保守派杀死并扔进了台伯河。到了帝国时期,由于元老院的权力被严重削弱,甚至立法斗争的路都被堵死了。古罗马下层人只能通过告密的方式进行零星的反抗,除掉与自己有私仇或者激起公愤的某位掌权者。从这个意义上说,部分告密者(尤其是奴隶)所进行的其实是一种阶级战争。

 

对于没有贵族背景的罗马公民来说,政治升迁的途径极其有限,但罗马男性公民从小就接受的观念是:如果不能在政治领域为国家服务,人生就没有价值。所以,“荣耀的轨迹”(cursus honoris)——通过从军和参政挤入社会上层——是几乎每位罗马男性公民的梦想。实现这个梦想大概只有两条路,一是靠恩主提携,一是靠口才扬名。前文已经谈到,恩主制度是罗马社会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门客承担的对恩主的义务或者讨好恩主的意愿很容易盖过他们的伦理考虑以及对国家的忠诚。

 

告密现象是古罗马社会的一种制度性毒瘤,它在帝国时期更为普遍,并不是因为共和国时期的罗马人更为高尚,而是因为帝制带来的政治和法律变化为潜在的告密者提供了更多机会。等级制和以政治为中心的文化才是古罗马真正的灾难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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